“丁财两旺”!珠三角入户政策有这些变化

2021-03-03

每年春节过后,都是落户旺季。适龄儿童9月入学,一般5月就开始进行登记报名。广东是外来人口大省,许多在城市工作的人们,为了子女更好地享有当地提供的义务教育服务,都会抓紧时间办理入户。近年来广东常住人口稳步增长,2019年广东净增175万常住人口,其中有82.62万人口由外地净流入。近几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加大户籍改革的力度,以此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丁财两旺”背后的“人口倒挂”//广东2020年的GDP总量超过11万亿元,经济体量连续32年在全国位居第一。广东省人口一直稳步增长,2019年常住人口1.15亿人,排名位列全国榜首,新增高达175万人。可以说,广东呈现出丁财两旺的局面。但是广东的人口结构也存在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人口倒挂”的情况突出,常住人口远高于户籍人口,实际管理人口又比常住人口多。以广州为例,2020年,广州市长温国辉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透露,广州市实际管理服务人口已经超过2200万人,而2019年末广州市常住人口为1530.59万人,户籍人口953.72万人。这意味着,广州实际管理人口比常住人口多了670多万人,常住人口又比户籍人口多出570多万人。深圳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2019年末深圳全市常住人口1343.88万人,户籍人口494.78万人。2020年5月,深圳一位副市长在采访中表示,深圳实际管理人口约2200万人,三个数据之间都有着数百万人的差距。珠三角9个城市中,大多存在人口倒挂的情况。这一现象,反映了广东这块奋斗热土对人才的吸引力;但另一方面,户籍制度的藩篱也会阻碍人才流入,因为子女就学、购房、购车等民生问题都与户籍挂钩。近年来广东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放宽落户条件。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放开放宽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等五大现代化都市圈要增强集聚功能,引导常住人口向中心城市、城市群和城镇有序转移”。去年,广东正式放宽除广州、深圳以外19个城市的入户限制,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在这些城市可以0门槛落户;同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等。2020年12月,作为超大城市的广州,也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户籍政策逐步放开,让广东所需的各类人才可以在城市安家立业。//珠三角九市入户新变化//1广州:“双一流”本科参保即能入户2020年12月25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最新通知,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此前,这一类青年人才入户需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2020年12月16日,该局公布了《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广州落户门槛或大幅降低:只需满足大专或技校学历,社保满一年,年龄28周岁及以下,就能在广州7个非中心城区的行政区落户。2深圳:拟推租房积分入户根据深圳的积分入户政策,条件为:全日制大专35岁以内有深圳社保者、全日制本科45岁以内有深圳社保者、具有深圳市高级及以上紧缺工种证书且35岁以内有深圳社保三年以上者、其他高学历高技能情况、积分满100分者。近年深圳应届毕业生入户出台新政,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深圳市住建局2021年2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拟逐步推进租房积分入户政策与购房享受同等待遇,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3珠海:一线骨干工作满2年2020年11月,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

广州入户门槛又降低了!这些人参保即可入户

2021-03-03

12月25日,广州人社局发布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根据通知,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这意味着拥有“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青年人才入户不再受缴费年限需满6个月的限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仍按此前的“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执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人才入户社保年限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20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拥有‘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直接入户”的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现就优化我市引进“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入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内容毕业院校为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即可入户。即:(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规定,且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时,其社保要求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九条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调整为“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龄等其他条件不变,仍按穗府办规〔2020〕10号文执行。(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在职人才,即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二)、(三)项的在职人才,其社保要求按现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七条“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执行。(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有调整或补充,以国家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相关说明(一)实施对象中所指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属独立办学的各独立学院。    (二)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规定,但毕业院校不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员,社保要求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九条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23日

二级建造师关于执业的小知识,你知道多少?

2021-03-02

二级建造师执业的范围:二级建造师能够担任建筑业企业单位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一般来说二级建造师能够担任中小型企业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执业的意义:拥有注册建造师是成为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所以拥有二级建造师的意义代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所以也代表了该证书的含金量。二级建造师执业的作用:除了担任项目经理以外,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根据二级建造师各个专业可以划分为以下执业范围:1、建筑工程执业范围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2、公路工程执业范围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3、市政工程执业范围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4、机电工程执业范围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子、仪表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海洋石油、体育场地设施、净化、旅游设施、特种专业5、水利水电执业范围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6、矿业工程执业范围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新手学习指南

2021-03-02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马上就要报名了,那么今天搏达小编就来给二建的考生出份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学习计划,帮助大家更科学更规范的学习二建。考试时间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份下旬,具体考试时间以各省公告为准考试科目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 2:00-4: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上午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报名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免试条件:(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如何备考2021年二级建造师第一阶段:基础理解学习目标:整体把握教材,形成知识结构体系学习步骤:1.结合思维导图,熟悉教材的整体框架,初步了解教材内容分布。2.通读教材,作初步课程规划,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3.观看教材精讲班课程,结合老师的讲解,理解并总结重要知识点。第二阶段:巩固提高学习目标:归纳总结重难点,反复加深理解学习步骤:1.观看串讲课程,直击重难点。2.通过习题练习,总结出题规律,掌握解题技巧。3.通过题库刷题加深知识点的理解,并及时总结。第三阶段:完善冲刺学习目标:全面复习,查漏补缺学习步骤:1.错题查漏,不留知识盲点。2.结合往年真题,把握命题趋势。3.结合模拟、押题完成最后的冲刺。

二级建造师 公共科每日一练| 3.2 打卡

2021-03-02

2021年二建3本教材、1800页,涵盖数万考点,总和百万字,备考压力大。大量题目积累是备考提分的关键,早期刷题熟悉题型、练答题技巧、查知识薄弱点。只有提前准备,才能抢占先机。                                                          《工程法规》 1.下列关于法律文件备案和审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规须报国务院备案B.地方政府规章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即可C.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D.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10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答案】C【解析】A项错误,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B项错误,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D项错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依照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下列关于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B.法人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C.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可以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答案】D【解析】D项错误,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当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3.下列主体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    )。A.社会服务机构B.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C.有限责任公司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答案】A【解析】B、D项错误,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4.关于项目经理部的描述,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的资格B.在每个施工项目上,都得有项目经理部C.项目经理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D.项目经理是由建设单位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答案】C【解析】A项错误,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的资格。B项错误,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D项错误,项目经理是由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5.下列选项关于代理的种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B.建设工程中大多数代理是法定代理C.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D.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答案】C【解析】A项错误,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B项错误,建设工程中大多数代理是委托代理。D项错误,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施工管理》  1.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    )。A.安全管理B.信息管理C.项目策划D.目标控制【答案】D【解析】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施工方的项目管理2.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内涵,“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    )。A.决策期B.实施期C.使用期D.全寿命周期【答案】B【解析】“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施工方的项目管理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内涵,“项目策划”即项目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指的是项目(    )的策划。A.决策期B.实施期C.使用期D.全寿命周期【答案】B【解析】“项目策划”指的是项目实施的策划(它区别于项目决策期的策划),即项目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施工方的项目管理4.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核心方是(    )。A.业主方B.设计方C.施工方D.工程总承包方【答案】A【解析】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施工方的项目管理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的是(    )。A.投资方B.开发方C.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D.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施工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答案】D【解析】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技能培训——建筑八大员及继续教育

2021-02-28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现场专业人员自取得证书起每三度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4)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5)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6)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7)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8)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9)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10)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11)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12)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14)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2)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5)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6)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7)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8)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9)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0)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11)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12)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14)负责安全生产的记录、安全资料的编制。(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安全资料。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2)负责确定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列标准强制性条文,并配置标准有效版本。(3)参与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措施及管理制度。(4)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5)参与施工图会审,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6)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7)负责建设标准实施交底。(8)负责跟踪、验证施工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纠正执行标准中的偏差,重大问题提交企业标准化委员会。(9)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标准执行中的问题。(10)负责汇总标准执行确认资料、记录工程项目执行标准的情况,并进行评价。(11)负责收集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意见、建议,并提交企业标准化委员会。(12)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信息管理。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的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编制材料、设备配置计划。(2)参与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3)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参与供应单位的评价、选择。(4)负责材料、设备的选购,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5)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和抽样复检。(6)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后的接收、发放、储存管理。(7)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8)参与回收和处置剩余及不合格材料、设备。(9)负责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台帐。(10)负责材料、设备的盘点、统计。(11)参与材料、设备的成本核算。(12)负责材料、设备资料的编制。(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材料和设备资料。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及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2)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参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机械设备的采购或租赁。(4)参与审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5)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6)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7)参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查验,建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档案。(8)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9)负责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10)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11)参与施工机械设备定额的编制,负责机械设备台帐的建立。(1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常规维护保养支出的统计、核算、报批。(13)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结算。(14)负责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资料。(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机械设备资料。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3)负责验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5)参与组织劳务人员培训。(6)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8)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9)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帐的建立。(10)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11)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制定施工资料管理计划。(2)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建立施工资料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4)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及整理。(5)负责施工资料的往来传递、追溯及借阅管理。(6)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7)负责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8)负责施工资料的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9)负责施工资料的验收与移交。(10)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系统。(11)负责施工资料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2)能够识读施工图和其他工程设计、施工等文件。(3)能够编写技术交底文件,并实施技术交底。(4)能够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施工测量。(5)能够正确划分施工区段,合理确定施工顺序。(6)能够进行资源平衡计算,参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及资源需求计划,控制调整计划。(7)能够进行工程量计算及初步的工程计价。(8)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参与编制质量控制文件、实施质量交底。(9)能够确定施工安全防范重点,参与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技术文件、实施安全和环境交底。(10)能够识别、分析、处理施工质量缺陷和危险源。(11)能够参与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问题的调查分析。(12)能够记录施工情况,编制相关工程技术资料。(13)能够利用专业软件对工程信息资料进行处理。(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项目质量计划。(2)能够评价材料、设备质量。(3)能够判断施工试验结果。(4)能够识读施工图。(5)能够确定施工质量控制点。(6)能够参与编写质量控制措施等质量控制文件,并实施质量交底。(7)能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8)能够识别质量缺陷,并进行分析和处理。(9)能够参与调查、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质量资料。(1)能够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2)能够参与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能够参与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防护用品与劳保用品进行符合性判断。(4)能够组织实施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5)能够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能够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7)能够识别施工现场危险源,并对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进行处置。(8)能够参与项目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管理。(9)能够参与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调查分析。(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安全资料。(1)能够组织确定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2)能够参与制定工程建设标准贯彻落实的计划方案。(3)能够组织施工现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4)能够识读施工图。(5)能够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施工作业提出改进措施。(6)能够处理施工作业过程中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信息。(7)能够根据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参与分析标准执行中的问题。(8)能够记录和分析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9)能够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价。(10)能够收集、整理、分析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意见,并提出建议。(11)能够使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信息系统。(1)能够参与编制材料、设备配置管理计划。(2)能够分析建筑材料市场信息,并进行材料、设备的计划与采购。(3)能够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符合性判断。(4)能够组织保管、发放施工材料、设备。(5)能够对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6)能够参与对施工余料、废弃物进行处置或再利用。(7)能够建立材料、设备的统计台帐。(8)能够参与材料、设备的成本核算。(9)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材料、设备资料。(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计划。(2)能够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和配置。(3)能够参与核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4)能够参与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交底。(5)能够参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价。(7)能够识别、处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8)能够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的统计台帐。(9)能够进行施工机械设备成本核算。(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施工机械设备资料。(1)能够参与编制劳务需求及培训计划。(2)能够验证劳务队伍资质。(3)能够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4)能够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评价。(5)能够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6)能够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工资。(7)能够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帐。(8)能够参与编制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9)能够参与调解、处理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劳务管理资料。(1)能够参与编制施工资料管理计划。(2)能够建立施工资料台帐。(3)能够进行施工资料交底。(4)能够收集、审查、整理施工资料。(5)能够检索、处理、存储、传递、追溯、应用施工资料。(6)能够安全保管施工资料。(7)能够对施工资料立卷、归档、验收、移交。(8)能够参与建立施工资料计算机辅助管理平台。(9)能够应用专业软件进行施工资料的处理。(1)熟悉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2)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3)掌握施工图识读、绘制的基本知识。(4)熟悉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6)熟悉相关专业的力学知识。(7)熟悉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的基本知识。(8)熟悉工程预算的基本知识。(9)掌握计算机和相关资料信息管理软件的应用知识。(10)熟悉施工测量的基本知识。(11)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12)掌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和编制方法。(13)掌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14)熟悉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15)熟悉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16)熟悉工程成本管理的基本知识。(17)了解常用施工机械机具的性能。

住建部发文,原建筑施工现场八大员继续教育换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2021-02-2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建办人函〔2020〕6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转变培训模式,建立职业培训体系,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职业培训体系已基本建立   (一)开发完善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模块,开发过程监管、测试题库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功能,满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需要,供各地免费使用。   (二)建立完善测试题库。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培训测试题库,并依据试运行情况,对系统和题库进行了完善,供各地免费使用。   (三)编制继续教育大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继续教育大纲。针对施工员、质量员等13个岗位,明确本岗位应掌握的新法律、新法规、新标准和新规范,以及相关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着力完善从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四)开展职业标准修订工作。组织修订《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突出能力主线,充分体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补充完善近几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产生的新的专业管理岗位,以适应新型建造方式逐步推广的形势。   (五)制定测试系统对接方案。编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和题库对接方案,在保证培训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已建地方管理系统、题库与我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对接。根据地方提出的需求和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对接方案,保证对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培训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审核培训试点方案。在审核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方案时,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转变培训方式,由试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测试,不能再搞统一考核,变相实行考培分离。二是各地培训系统按照对接方案与我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由我部系统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三是培训测试使用全国统一培训测试题库,地方题库可按要求完成对接后,选用一定比例。四是各地试点培训机构必须有企业参与。   截至目前,浙江、湖北、河北、上海、河南、甘肃、安徽、西藏、海南、宁夏、山西、福建、湖南、广西、广东、黑龙江、天津、江西、陕西、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东、辽宁、青海等24个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国中铁、中国铁建2家企业提交了培训试点方案,经审核完善均予通过。   (二)加强服务管理。积极组织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对接方案,实施省级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我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截至目前,江西、湖南、福建、河南、安徽、广西等6个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息系统对接需求,其中江西、湖南、广西、福建4地已完成对接工作。   截至目前,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共有19个,分别是河北、甘肃、湖北、浙江、广东、天津、四川、宁夏、黑龙江、海南、广西、江西、福建、陕西、山西、上海、西藏等17个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中国中铁、中国铁建2家企业。上传的试点培训机构累计416家,完成培训173792人次,颁发电子培训合格证43416个。   (三)逐步规范继续教育。截至目前,甘肃、湖北、广东、天津、浙江、海南、江西、西藏等8个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了继续教育工作。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约195010人,完成电子合格证换发151594个。   三、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调整工作模式,稳步推进培训试点工作。但仍有部分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相对滞后,尚未报送试点方案。个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我部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开展工作,未提交试点方案,不与我部信息系统对接,自行发文,使用自建题库组织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发证;有的地方组织集中考核,变相实行考培分离。这些做法给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带来很多问题隐患,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立即整改。   四、持续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要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系统思考和研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做实做细,持续改进。   (一)继续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未按要求报送试点方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报我部(人事司)审核,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对于未按照我部工作要求开展的培训,应立即叫停,整改;试点方案审核通过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工作计划和方案要求,尽快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试点成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本省(单位)稳步推进职业培训。我部将适时组织试点经验交流。   (二)进一步做好数据对接和报送。按照工作安排,我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与建筑业实名制等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2018年12月13日前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数据上传至我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要确保及时准确。   (三)加强培训监管,提升培训质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监管力度,对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四)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加强监管,制定相应措施办法,做好学时认定工作。各地继续教育工作方案要报我部(人事司)。我部(人事司)将不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换发培训合格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2日

好消息!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证书领取开始啦!

2021-02-27

7月份的第一个好消息,终于开始领取证书了~~不过,由于每个省份情况不同,领取证书的时间也不同,目前是以下三个省份发布了具体领证通知,证书领取主要以现场领取和邮寄为主,大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陕西省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通知详情各位考生:为做好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一、考生领取证书事项考生可根据本人需求选取邮寄或窗口领取(另行通知)的方式。(一)证书邮寄1.邮寄时间2020年7月3日起(节假日不休)。2.邮寄流程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ctrl+f搜索本人信息)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尔后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用电脑登录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3.邮寄费用标准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港务区、灞桥区)支付费用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除西安10个区外需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除西藏外)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4.邮寄及付款要求(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只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邮局受理相关信息后,证书将在2—5个工作日送达,请考生耐心等待。(2) 因考生地址、电话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3) 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我中心证书补办程序负责免费补办;出现收件人拒收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邮政公司将资格证书退回我中心并及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4)必须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收取快递(袋内装有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一份)。(5)其它证书邮寄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邮局经办人崔先生电话:15339223923,邮寄查询电话:15339223990,工作时间8:00—18:00。(二)窗口领取因疫情影响,窗口领取业务暂停,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三、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附件:陕西省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